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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型金融模式之一,具有满足个人资金需求、提高闲散资金合理利用率、发展个人信用体系三方面的价值,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经济层面上的信贷供需结构失衡、法律层面上的压制性反弹以及政策层面上的导向驱动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现实动因。囿于行业违规操作、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法律监管缺失等内外因素,我国P2P发展基本处于失范状态,行业运行模式逐渐背离信息中介的最初形态,衍生出担保型信用中介和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经营模式,滋生系列法律问题及风险隐患。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对监管有着内在需求和外在动因。积极探索我国P2P行业的法律监管路径,实行立足于分类定性的分类规制,注重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并举,同时要完善征信体系、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创新反担保举措,不断寻求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的平衡点。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厘清P2P网络借贷与民间借贷、商业银行借贷的不同与优势,并从政策、经济、法律三个层面探究该行业发展的现实动因。第二部分对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运作模式归纳总结,认为主要有信息中介、担保型信用中介、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三种模式。在此基础上对各个模式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第三部分探讨我国P2P网络借贷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从借款人、投资人及借贷平台三个角度分析了三方主体各自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法律问题与风险的存在,才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制,这是后文的逻辑前提。第四部分首先阐述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旨说明法律规制的合理性。其次点明现阶段我国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所面临的困境,找出法律规制困难的症结,以便后文提出的对策建议赋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五部分在借鉴英美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引导P2P行业回归法治轨道,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发展,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