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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是伴随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国际上引进的一项政策工具,是高科技发展的推动器。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制度安排,它不仅给企业输入“血液”,还利用其经营管理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增值的管理服务,不断地为经济体系培养出新的增长点,从而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从1985年成立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来,创业投资业已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创业投资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较慢。我国经济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对金融业尤其是创业投资还不甚了解,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扶持。 本文以政府在我国创业投资中的扶持作用作为研究对象,先详细创业投资概况,以求对创业投资有全面的了解。再通过市场失灵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税收理论证明了创业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同时惟有政府的扶持才能改变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创业投资的作用和特点也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美国、以色列、印度等国创业投资发展中政府给以扶持取得的巨大成功更值得我们的借鉴。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政府现阶段的一些做法,肯定政府对创业投资所作的贡献,不尽合理的地方给出完善建议。首先,介绍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概念众说纷繁,国内外对此尚无统一定论,本文通过对众多有代表性的定义归纳得出揭示其本质的含义,并介绍了创业投资的分类、主体以及运作过程,力图对创业投资作全面的把握。其次,阐述政府扶持创业投资的理论依据。市场与政府不是纯粹替代的关系,二者应该是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创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促进作用使得创业投资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会产生正的外部性,但由于市场失灵,会产生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免费搭车者”的出现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制度理论强调制度的作用,而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可以发挥无可比拟的优势。税收是政府的政策工具,政府可以运用税收手段来对创业投资业进行调节。政府扶持创业投资的发展有其理论的支撑。再次,分析政府扶持创业投资的现实意义。创业投资的发展对经济的巨大作用和创业投资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发展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运作。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历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急需政府给予帮助。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扶持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政府作用的发挥可以使创业投资发展的更好。第四,给出了政策建议。认为政府可以从作为参与者直接出资创办创业投资公司、利用政府采购向创业企业倾斜、给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公司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作为制定者构建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作为建设者加强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加速创业投资业中介机构的建设、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疏通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作为监管者管理和服务市场;作为引导者发挥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的进入五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以合肥为例分析认为其具备设立引导基金的条件,同样其他经济条件许可的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的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业投资的良好氛围。最后,对全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归纳及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以后的研究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