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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在我国开展得如火如荼,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然而,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同时,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发展存在着日趋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其中忽视对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的梳理和协调是重要原因之一。能否准确地抽离出隐藏在自然保护区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合理地对这种利益关系进行明确和分析,关乎到自然保护区与其周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关于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的研究不多,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展开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的理论研究可以填补目前研究的空白,其意义重大。
本文利用文献检索、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自然保护区、利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和内涵出发,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享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自然保护区的效益的实现,或者受到该自然保护区实现效益过程的影响。同时,明确了该定义的关键点在于自然保护区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联性。
在明确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内涵的前提下,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要素的归纳和总结,梳理出利益相关者研究的范式,并在这基础上,吸收了冲突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森林经理学相关理论的思维和要素,构造出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分析框架,归纳为“4W1H”模式。该分析框架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分析的五个部分,即:
(1)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2)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识别(3)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分类(4)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分析(5)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这五部分相互依存,构成了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分析框架。
在此基础上,运用上述所构造的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分析框架对茂名鹿湖顶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证研究,以检验和调整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分析框架。另外,本文在分析框架中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 (1)利益要求实现优先原则(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兼顾原则(3)利益协调动态调整原则(4)利益要求实现状态平衡原则进而根据冲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森林经理学理论的内在要求,提出自然保护区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
(1)建立社区参与机制(2)规范利益分配机制(3)健全保障机制(4)完善监督机制文章最后还就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定义的适切性、自然保护区利益关系的动态变化、本文研究的特点与不足之处,以及进一步研究的建议展开讨论。建议需要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分析的各专项研究,另外,如何让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自然保护区利益问题分析中的一种固定的模式,也是今后研究中所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