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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环境是农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存基础条件,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农村生态安全是由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乡村工业和乡村服务业构成,由人口承载、资源消耗、环境污染、资源利用、农产品稳产水平、环境质量、生态建设能力和社会结构构成的体系与基准值相比后呈现出的状态。河北省近些年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药化肥过量施用,水资源浪费等不可持续的农业增产方式,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染等,再加上城市工业排污和生活污水转嫁到农村,严重超过农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自净能力,使农村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农业生态压力大于生态建设能力,使农村一些区域处于不安全状态,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和“三农”问题的完全解决。目前,河北省已实施了白洋淀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三北防护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1世纪首都水源地的可持续利用等工程,并实施了一些农村生态安全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政策,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村生态安全质量水平,但仍需要多种途径进一步改善,农村整体生态环境。构建农村生态安全补偿政策和配套政策的集成优化,则是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的新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提供一种长效机制。本文在生态安全补偿政策构建的背景和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文献调研基础上,首先对农村生态安全补偿的概念辨析,指出从农业生态、农业生态安全、到农村生态安全补偿政策的逻辑递进关系,并且农业补偿与补贴存在相关性差异;其次,以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环境经济政策、PSR生态安全和多中心治理等原理为理论依据,并以统计资料和实地调研为基础对河北省农村生态安全进行评价与分析,指出了农村生态补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的可行性;第三,构建了包括农村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为内容的农村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框架;第四,在参照其他生态补偿实例基础上,作者以白洋淀为例进行了农村水生态补偿调研,提出了意愿调查法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最后,从法律、项目、资金、制度和考核评估等提出河北省农村生态补偿政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