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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道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先后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扶贫规划,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量减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但是贫困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消除贫困的任务依然艰巨。由于历史、自然、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有很多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农牧民集聚区的贫困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现阶段,扶贫开发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贫困群体规模仍然很大,扶贫开发难度越来越大。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国家民族团结,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兴安盟作为内蒙古典型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盟市,蒙古族人口比例在全区十二个盟市中排第二位,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一个盟。尽管近年来兴安盟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瞩目成绩,少数民族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是兴安盟自然灾害频发,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基础设施落后,农牧民文化水平较低,生活很艰苦,长期贫困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扶贫任务仍然很艰巨。“十三五”时期要求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不能出现有人掉队”。这就要求“十三五”期间要将扶贫开发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扶贫方略。因此,以兴安盟为典型,探究该地区的贫困成因,因人因地寻求减贫对策,是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对兴安盟少数民族长期贫困形成原因的探究,以及由此提出的建议对策,不仅对兴安盟而且对内蒙甚至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相结合的方法,深入了解兴安盟的概况和贫困现状,利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法、图表法等对兴安盟少数民族长期贫困现状进行了研究,发现兴安盟贫困范围广、程度深、贫困发生率高,并且返贫、代际传递现象普遍,能力贫困、权利贫困现象突出,接下来文章从收入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以及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四个方面归纳了导致兴安盟少数民族长期贫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反贫困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