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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其显然已经成为行政审判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审查标准在这一制度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该类案件的司法审查及其相关问题规定的十分笼统,使法院在审查时存有困惑。本文以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司法审查相关制度为论题,通过对我国行政非诉执行制度的司法审查的涵义,法理基础以及立法规定进行梳理,从审查标准过于笼统、书面审查的方式存在弊端、审查后的处理方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需求,审查强度有待提升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方面指出了其现存的问题。最后结合各地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司法审查的地方性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从细化审查标准、书面审查应辅以适度的调查核实、引入听证制度、增加司法审查后的结案方式、提升审查强度和完善立法建设加强司法监督五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