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kylishu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是当今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在网络时代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之一。在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形式、内容、具体制度、法律保护呈现出一系列独特的相互关联的新表现、新内容、新特征、新问题、新发展、新机遇和新挑战。本文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学基本原理基础上,从法学与经济学相互结合的法经济学研究视角,运用供给与需求分析、成本与收益分析、效率与激励分析、利益博弈与平衡分析等一系列原理与方法,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国内法、比较法和国际法等多个层面的立法、执法、司法的现状、经济合理性、存在的问题、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且系统的法经济学分析、解释、预测并提出制度设计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一部分为绪论。绪论部分精炼地陈述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创新与写作难点、研究方法,尤其是提出了本文所要分析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具体而言,数字化技术给作品的创作、存储、复制、传播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给著作权的侵权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给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侵权防范、侵权救济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都对理论解释和实践应对提出了新需求。本部分综述了国内外学者对于互联网环境下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学研究成果和法经济学研究成果,并且指出,现有研究从不同视角运用不同的法经济学理论得出了诸多有意义的结论。但是,我国现有研究尚未充分阐释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经济理论,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尚不能充分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因此,面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领域前所未有的新发展和著作权保护所面临的的新挑战,运用法经济学原理与方法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具有独特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部分提出了本文所要应用法经济学原理与方法解释和研究的核心问题,即网络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平衡著作权人和其他利害相关者利益,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进而指出,厘清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所保护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根源,探究其实质矛盾,通过经济分析可以找到切合实际、合理合法的方式,以促进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中利益平衡的真正实现。第二部分论述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学基本原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研究的起点和归宿都在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因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学基本原理构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经济学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本部分从信息网络传播方式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入手,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概念、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法学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首先,探讨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网络作品的界定,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指出网络作品应该采取广义的界定,其范围包括传统作品的网络呈现(数字化作品)、网络平台上直接发表的作品(数字式作品)以及网络环境下衍生的作品(例如网页等)。其次,探讨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所涉及的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及其各自与网络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问题。这些不同主体在网络环境下承担了不同的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义务,也会因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探讨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不同,主要包括著作权主体身份确认的复杂性、表现形式特殊性、权利内容特殊性(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性难以规范、时间性难以确定、无国界性的挑战。最后,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内容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殊性,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人身权具有容易被侵犯性和侵权的难以防范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等财产权具有容易被侵犯性和需要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特殊性,指出了其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第三部分论述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经济学基本原理。现代经济学者很早就运用经济学原理解释和分析传统非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需要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其做出进一步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分析。首先,网络环境下一般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原理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分析。本部分分析了知识经济、网络与著作权保护相互影响的经济原理,指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特殊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改变了相关主体传统的利益格局与利益关系。知识财产本身具有公开性和公共物品属性,如果不加保护,知识产品生产者就会失去创造激励,因此必须通过法定垄断权界定产权、激励创新、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知识生产,但与此同时还必须保障公众可知性和他人合理使用,才能促进更大范围的知识传播、应用和创新。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特殊复杂性,经济学可以为我们提供诸多深刻洞见。例如,网络环境下作品可能受到过度技术措施限制,作品不能合理开放给公众使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或打破了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网络环境使著作权的侵权成本更低,侵权更不容易被发现,著作权保护难度更大。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成本显著提高,著作权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相互利益均衡更难达成,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成本也更高。其次,经济学原理揭示了著作权国际保护不对称的成本与收益效果。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立法规则相对完善,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经济成本不高;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知识产权立法不够完善,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成本很高。TRIPS协议、TPP以及其他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章节在不断扩大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标准和执法措施要求。面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竞争力不对等的现实,面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规则有了最新变化的情形,我们必须通过成本和效益的分析,找到一个最佳的利益平衡点,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同时又符合国际义务的知识产权对策。第四部分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法经济学分析。首先,论述了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起源、概念、构成要件,指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体现了作者、传播者、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原理。其次,分析了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包括侵权风险促使合理使用权趋于萎缩,假借合理使用实施侵权行为,技术措施的采用压缩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权在著作权冲突中法律地位逐步弱化。与此同时,从私人效率和公众福利公正平衡的角度来看,暂时复制与合理使用、链接与合理使用、数字图书馆、远程教育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新型使用方式的兴起和扩散,都需要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合理调整。第三,探讨了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权利限制的问题。本部分探讨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如何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指出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不外乎两种可能,即扩大或者限缩合理使用的范围,这需要在著作权人、使用人、传播人等多方利益参与者之间达成合理的利益平衡。为了解决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保护中利益失衡的问题,应完善我国合理使用中“合理性”的判断标准,适度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处理好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关系,兼采规则主义和因素主义各自的合理因素,将原有的制度概括为合理使用权与限制,细化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规则和衡量标准,增加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增加著作权人阻碍使用人合理使用的法律后果,使得著作权的立法更加合理和科学。第五部分对于网络环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进行了法经济学分析。计算机软件是重要的知识财产,从侵权和保护角度来说,计算机软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具有可复制性。无论从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还是从激励创新等理论来看,通过知识产权方式对计算机软件给予合理保护,都是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首先,以我国现实为例,计算机软件在网络环境下极易被侵权复制,计算机软件面临严重的侵权法律风险,计算机软件急需防范法律风险和加强法律保护。其次,从计算机软件自身内在的属性和特征来看,计算机软件具有可版权性、可专利性、可商业保密性等三个法律表征,这使得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等三种不同模式予以保护。这三种模式正是目前各国对于计算机软件所采取的法律保护模式。其中,从著作权法角度来看,软件的内容就是逻辑的指令序列或者语句序列所构成的程序,可以用数字、文字以及符号作为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并且通过技术将计算机软件固定在磁带、磁盘以及光盘等介质上。然而,计算机软件具有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因为固定技术要求具有容易复制的特点,否则固定成本过高和应用性较差,但也因此而容易被复制、抄袭和侵权,因此有必要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用法律加以禁止。可见,计算机软件具有版权的法律表征,可以纳入版权法客体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优点在于,它采取自动保护原则,符合软件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的性质,但是著作权法并不保护软件最需要保护的核心技术与设计构想。最后,在网络环境下,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风险防范不足,对于使用者的利益平衡不足,都需要做出法律上的改善。在网络环境下,我国企业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严重不足,亟待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就我国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而言,我国应确立以著作权保护为主并且辅之以商业秘密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综合法律保护模式,应适当扩大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的范围,将反向编译纳入合理使用范围,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期限应当有区别地缩短。第六部分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及其救济进行了法经济学分析。首先,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探讨了侵权客体的无形性与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指出该种侵权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群体性侵权和非商业目的侵权,以及法院管辖的不确定性增强与准据法选择难度增大等新特点。其次,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在网络迅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侵权技术也在同步更新。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网络非法下载和非法上传行为、网络抄袭和剽窃行为、非法转载行为、非法链接行为、侵犯技术措施的行为和侵犯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这其中,无意识侵权与有意识侵权并存,网络上传者、下载者、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并存。第三,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要件和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责任是指将他人作品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的行为并未得到著作权人许可,行为人因此应依法承担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来说,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和侵权救济,我国应尽快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网上作品法定许可制度和建立健全技术性保护措施制度。最后,结合中国现有国情,比较美国、欧盟、日本、国际条约等域外法及其经验,对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在网络环境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立法语言模糊;侵权救济执法难度大,网络著作权归属难以确定;管辖权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难以判断,被告身份的难以确认,侵权行为地的多重出现,均导致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管辖权难以认定问题;侵权取证较为困难;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比较而言,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方面,尤其在加强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合理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平衡各方利益、不断严格惩罚著作权侵权等方面,都有许多好的立法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建议我国应在立法中将相关定义明确化、完善合理使用等制度,加大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处罚力度,将侵权导致的权利人的损失内化为侵权人的私人成本,在司法保护中加强管辖权的确认和证据规则的完善等。最后,结语部分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出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并提出了未来研究展望。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传播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社会公众及相关主体对于作品通过网络的利用也更加便捷和多样化,传统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模式必须适时调整,才能在网络变化日新月异的今天,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众利用网络得到权利,同时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据本文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国内法、比较法和国际法的法经济学分析得出的观点和结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方面,我国应在立法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关法律规则、完善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在执法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处罚力度;在司法保护中进一步加强管辖权的确认和证据规则的完善,从而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都更加合理地平衡著作权人利益和其他利害相关人利益乃至整体的社会公共利益。
其他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和飞速发展,劳动力供给也呈现出多种形式,其中近些年的劳务派遣越来越流行。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务派遣制度并不完善,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了行业标准不规
针对塔然高勒煤矿总回风大巷软弱、淋水、难维护的困难条件,设计了高预应力强力锚喷支护方案,并采用振弦式混凝土应力计对该方案实施于井下后混凝土喷层的受力状态进行了监测
随着变频调速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异步电机已经成为目前主要的动力设备。异步电机在额定负载附近,不仅具有良好的机械特性,而且能够获得良好的功率因数和效率值。但是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随着风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开发丰富、高效的海上风资源已成为未来风电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适应海上风资源开发的需要,本文设计了一种经济、安全
微课的兴起带来了教学方式的巨大改变,翻转课堂更好地体现了新课改的理念,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地理微课制作对教师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能准
高中物理学习策略就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总结创新的教学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物理学习方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摒弃传统的教师在讲台上一味地灌输知识点的教
早读课是自主学习的重要形式,是语文学习的重要阵地,是语文课堂的延续和补充。但是早读课的开发和利用并不尽如人意。语文老师作为早读课的引导者,不能不关注这一现状,寻找问
本研究以个案研究的形式,分析了美术治疗的早期干预形式及其有效性。研究发现,在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中,经过美术治疗干预,个案呈现的问题普遍得到了转化,尤其是对于性格异常的
对于高中数学教学来说,数列的教学是教师的一大难题,从学生角度出发,数列也是较难理解的板块,因此,数列的教学往往不够理想。在新课标理念下,高中数学的教学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在情境感知服务技术领域,服务对象的位置信息是最重要的环境参数之一,决定着情境服务能否有效、准确的施行。业已成熟的GPS系统能够为情景感知服务提供精度小于5m的室外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