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鉴定是诉讼的重要环节,其意见结果往往是法官判案的依据。因此,当司法鉴定的意见不利于某一方,导致其败诉时,部分当事人选择信访投诉的方式,企图改变或撤销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目前,我国的鉴定投诉方式较为简单,一般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说明理由即可。但是当申请人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有的会选择行政诉讼,起诉司法行政机构和鉴定机构。有的会更直接的选择到鉴定机构当面投诉,甚至采取暴力鉴闹等更激烈的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我国的司法鉴定投诉制度尚不完善,为避免承担更大的责任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有时鉴定机构不得不妥协,撤销其合法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浪费司法资源,妨碍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工作,同时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司法鉴定的投诉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依据法律法规,其处理投诉的解决办法较为单一。司法鉴定纠纷是指由司法鉴定而引发的诉讼当事人与鉴定机构、鉴定人及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司法鉴定纠纷的处理十分复杂,既有私权力与公权力之间的相互碰撞,也有司法权、行政权和鉴定权之间的相互碰撞。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投诉是为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实施的行为,是个人权利的体现。法官是否采信鉴定意见是司法权的体现,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抱怨投诉,并不影响鉴定意见的效力。而对此的投诉主要由管辖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理,其行为的实施依靠的是行政权。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指导、管理、监督;规范统一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司法作用,行使行政监管权1。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受理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实施权的体现。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司法鉴定纠纷的处理和各种权力(权利)的行使都必须以服从于审判、服务于审判为原则,不能干涉司法权。司法鉴定投诉可分为对鉴定程序的投诉和对鉴定意见结论的投诉。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的鉴定投诉都由司法局处理,对于程序性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有能力也有资质进行审查,但是对于鉴定意见结果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是否有能力审查呢?如对虚假鉴定意见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既缺乏认定标准的相关专业知识,又缺乏专业调查能力。本文通过对司法鉴定纠纷案件的梳理总结,分析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并结合相关案例及法律法规,提出有效实际的处理方案。从现行的司法鉴定投诉体制入手,结合实例,剖析目前司法鉴定投诉的问题。根据司法鉴定对象特征和现有的诉讼程序,分析鉴定纠纷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案例和原因的分析和借鉴他国手段,提出解决思路。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司法鉴定项目本身的特性,司法鉴定行业的准入标准较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业务能力较低,缺乏责任心,司法审判机关过于依赖鉴定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鉴定纠纷不到位等原因,更有司法鉴定纠纷成本低但获益较大,信访不信法的现实思维。针对这些原因,我国应当加大并改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政监管;对于司法鉴定投诉分类处理;使司法鉴定协会积极介入到纠纷的解决中;鉴定机构受理委托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并说明相关风险;同时明确细化重复鉴定及无理鉴闹的相关规定与责任。通过应用上述方法,但愿大幅减少并有效解决司法鉴定纠纷,改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环境与现状,营造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司法鉴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