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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新世纪,以城市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成为二十一世纪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一五”城市绿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推动城市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和配套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法制化和标准化工作迫在眉睫。
国外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体系形成历史比较长,法律条文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对国内绿化地方立法具有启发性。目前国内对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的研究很少,亦或是法律界学者从立法规范性进行研究,仅保持了法规的完整性。因而,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的专业性制定和修订存在缺失。特别从具体绿化规划、管理技术和操作方法层面欠考虑,借鉴国外先进的园林绿化管理法律制度,为构筑和完善城市绿化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界定了城市绿化的相关概念,以满足绿化实施的可行性和易操作性为切入点,在现有城市绿化立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绿化地方立法实际,提炼城市绿化地方立法的原则、框架和步骤。
论文的重点聚焦于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体例形式、城市绿化管理的宏观、中观和微观四个层面研究。通过横向比对分析国内不同地域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条文,全方位地总结了现行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的优势与缺失。进而探讨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体例条款、立法意图与立法依据、政府保障与管理体制、绿化规划与绿化指标、资金保障与认建认养、绿化管理责任分工、绿化市场管理、科技绿化、树木管理、绿化规划设计方案、违反绿化法规制裁与赔偿等内容,从而得出进一步修订和出台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的趋势,有助于今后城市绿化法制化的全面提升。
上海是特大型国家园林城市,在城市绿化中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劣势与不足。本文以论文中的研究结论为基础,以《上海市绿化条例》(2007)为蓝本,在研究分析上海市绿化现状和上海市绿化地方性法规前提下,结合上海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以及承办世界博览会的任务,探讨原有条例的合理性和不足,并论证新修订的《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完善性和创新性。本文旨在为国内城市新一轮绿化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出台提供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建议,为城市绿化管理建设提供思路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