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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财政管理研究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本文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汉代的财政管理机构、赋税征收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务会计和财政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利用最新出土材料对加藤繁关于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区分问题进行了重新探讨,即自商鞅变法以后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就开始分离,但终两汉这种制度的划分一直就不是十分严格。本文还对汉代的田税征收方式、征收政策以及田税征纳的物资形态进行了考察。关于户赋的征收,汉代采取以爵位和家资标准来征收的,而更赋的具体征收机构是乡里,由实行更役到征收更赋,是有一个逐步形成过程的,并对更赋的征收可能是从文帝十三年开始的说法进行了论证。本文通过大量的出土文献对汉代的财务会计与财政监督进行了深入研究。随着官僚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负责执行财政监督职能的系统也逐渐形成,在中央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负责,司隶校尉和刺史对地方的监察范围在郡一级。上计制度体现了汉代财政集权管理特点,而且汉代的财政管理的立法也非常严格。尽管汉代财政管理还有许多弊端,但是它确立了古代财政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并起到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能起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