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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的首要价值取向,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法治现状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司法结果公正和裁判过程与形象的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确立的基本要求和价值目标,司法制度是司法公正实现的基本形式和根本保障。 阻碍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原因是司法腐败,其根源是司法的制度缺失、制度异化、制度低质、制度紊乱等。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整个国家架构中的附属地位与工具职能,给实现司法公正造成了观念障碍和制度缺陷;现行司法管理体制与宪法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不相适应,给实现司法公正造成了体制障碍与制度异化;法院内部管理的行政化方式违背了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给实现司法公正造成了司法障碍和制度低质;现行法官遴选制度造就了低素质的法官队伍,给实现司法公正造成了素质障碍和制度缺失。 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唯一有效途径就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制度创新:其一,改革和创新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以求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保障。具体包括落实法院的宪政地位;创新法院组织管理制度;创新司法资源保障制度;创新司法行政配置制度;创新法院设置制度和创新法院执行制度。其二,改革和创新我国现行的法官制度,以求实现司法公正的素质保障。具体包括创新法官管理模式;创新法官资质保障制度;创新法官职务保障制度;创新法官经济保障制度和创新法官自由心证制度。其三,改革和创新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以求实现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具体包括创新诉讼程序的公开审判制度;建立对抗化的诉讼模式;创新直接审判的实现机制;创新判决文书的制作制度和创新案件的管理流程。其四,改革和创新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以求实现司法公正的理性保障。具体包括确立以保障当事人诉讼为中心的证据立法模式;建立系统的证据规则;建立和健全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建立证据开示和证据交换制度;创新举证时限制度以及创新举证责任制度。其五,改革和创新我国现行的监督司法制度,以求实现司法公正的配套机制。具体包括权力机关的司法监督规范化和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理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