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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在一定意义上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经济的能源,在世界各国的能源结构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对发展低碳经济、缓解能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方面贡献重大。与此同时,大大小小的核事故也不断侵袭着人类。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引起各国关注,给发展核电的各国敲响了安全的警钟。我国发展核电的脚步也在不断的加快,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到2020年,我国将增建多座核电站,预计总投产核电容量达4000万千瓦,而后我国又将这一目标调整到8600万千瓦。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核安全使用立法进行研究。论文以核电为视角,介绍了核能使用的优缺点,核事故的含义和特征,并提出核能的安全性的理性认识。评析了核能安全使用的国际机构及其法律文件,重点介绍了美国、法国、日本的核安全立法。此外,论文系统评析了我国核能安全使用立法及存在的不足,重点评析了四部我国核安全监管领域的重点法律法规,针对具体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最后,对完善我国核能安全使用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建议包括:尽快制定《原子能法》,完善核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核应急体系,完善核损害民事赔偿制度,完善核安全立法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