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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全面而深入的展开,我国法学理论也迎来了革新与发展,即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权利本位论。在整个法律体系当中,应坚持以权利为主导,在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权力的设定是为了确保权利的实现,权力来源于权利。随着权利本位论的提出和不断发展,本世纪初,在对法哲学范式的研究中,权利本位论构成了我国法哲学研究的新范式。同时,权利本位论思想从生成至今,在理论与实践上产生了巨大的价值。然而,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权利本位论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最后,笔者从全球视野、实践联系、自主的理论体系和多学科、多元化的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权利本位论未来的发展前景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当代我国权利本位论的内涵与演变进行了一个详细的阐述,旨在澄清权利本位论是什么及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发展历程。权利本位论是指权利始终是法律体系最重要的、中心环节,是处于起始的位置,而义务、权力等都是为权利而服务的。在法哲学研究中,从阶级斗争范式转变为权利本位范式,至此,权利本位论不断得以完善。第二部分分析了权利本位论带给我国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在理论上,为我国法学提炼了一个基石范畴—权利,同时其理论主张革新了法学的研究思想,为法学发展提供了理论保障;在实践上,权利本位论对当时我国公民意识的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民主政治和我国法治的建设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价值。第三部分是在对我国权利本位论带来了影响和价值的基础上,指出了权利本位论在发展道路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即我国权利本位论的自说自话现象严重,全球视野不够深入;随着时代的发展,权利本位论的理论没有获得更新,因此,对当代社会实践联系的不够紧密,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就权利本位论的两次学术定位而言,都是在特定语境下的学术定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也都不是对我国权利本位论的合理定位。同时又把权利本位论仅仅定位为一种法哲学理论,而没有从其他方法论角度对其进行剖析,就阻碍了我国权利本位论的发展空间。第四部分在分析了权利本位论存在一些局限性基础上,笔者对权利本位论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几点见解。我国权利本位论应紧随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广泛的全球视野;深化权利本位论与实践的联系,恰当地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其理论主张转换为实践生活中的权利就必须具有现实性、合理性、重要性;完善自主的理论体系,激发我国权利本位论自身的内在活力;最后,打破权利本位论作为法哲学研究范式束缚,应坚持从多学科研究视角出发,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问题才有可能被完全展现出来,才能使其步入更高的学术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