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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亟待化解的风险之一。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证券公司自身存在经营风险,而且整个证券行业潜伏着极大的社会风险。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除了体制和技术上的缺陷外,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十分狭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证监会推出了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试行标准,证券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对客户保证金安全性的要求,努力探索既适合自身情况,又能全面控制风险的保证金独立存管模式。
本文首先对目前我国理论界存在的三种独立存管模式进行了利弊分析,指出证券公司和以银行为第三方的独立存管模式都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客户保证金挪用问题。从长远来看,以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第三方的独立存管模式可以兼顾防范化解风险与推动整合发展两个目标,是一种标本兼治的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模式。
其次在比较日本、韩国、台湾三地的以证券金融公司为核心的保证金存管模式基础上,对在我国设立证券银行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证券银行的设立应该遵循过渡性、专业化、分步骤实施的主导思想。
最后借鉴国外独立存管模式的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独立存管模式:以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银行为第三方的独立存管模式,并对其实施步骤和运作机制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