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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1985年成立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以来,风险投资实践经过了近30年的时间得到兴盛和发展,学者们也对此做了深入的研究。风险投资的策略主要分为两种,即独立投资以及联合投资。但是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对于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独立投资上,对它的运作模式、投资策略、风险投资者与企业家的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控制权分配、风险投资的经济意义等等问题都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于联合投资这一广泛存在的现象,研究的还不够深入透彻。因此,本文以联合投资为核心研究内容,分别从三个不同视角进行分析,相应地我们有三个研究对象。 首先本文在第二章中对风险投资的概念及其运作模式进行了简单介绍,提出我国存在风险资本来源单一以及风投机构未能发挥有限合伙制优势的问题。 第三章中我们以风险投资机构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分析其联合投资的激励,并用经验数据进行验证。我们首先总结了目前国内外对联合投资动因或者激励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三种,即组合投资、资源共享以及维持被投资企业的行业地位以防止竞争。本章首先对各种观点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采用一个决策模型的新视角,引入风险厌恶和信号搜寻假设,分析不同能力类型机构的联合投资激励差异。基本结论有:拟投资项目收益波动性越高,联合投资激励越高;对项目质量的判断力越准确,联合投资激励越低;高能力机构的联合投资激励主要来于风险分担,而低能力类型的机构联合激励来源于风险分担和信息共享,因此激励比高能力类型的机构要高。然后,我们利用经验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主要发现三个现象:第一,经验丰富的机构联合投资倾向较低。第二,外资背景的机构相比于本土机构,虽具有较好的管理技能,但不熟悉国内环境且受行政限制较大,因此联合投资倾向更高。本土机构分民营和国有两种,我们发现国有背景的机构资历较深,更熟悉国内环境,且具有行政便利,因此联合投资倾向最低。最后,我们对机构的内部收益率进行检验,可以发现外资机构相比内资机构,收益率较低,但可以通过经验积累和联合投资来适当提高收益率。综上,我们的实证结果与理论预期一致。 第四章中我们以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首发市盈率和上市首日涨跌幅为考察对象,研究风险投资对IPO抑价的影响,本质上其实是研究联合投资对发行人和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风险投资以联合投资的方式参与投资企业可以有效提高首发市盈率并且降低上市首日涨跌幅。因此我们认为联合投资相比独立投资可以更好地降低首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信息不对称问题,起到“认证”作用,从而提高发行价格。参与联合投资的机构相互制衡监督,也会缓解“声誉”效应,但是如果只有一家风投机构参与,资本市场认为只是起到“粉饰”作用,与没有风投机构参与的企业无差异,甚至存在“声誉”效应。此外,我们没有发现文献中所说的“监督”作用的证据,承销商声誉以及企业拥有的政治关系对市盈率和首日涨跌幅均无显著影响。 第五章中我们以被投资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影响投资方式的企业特征进行了实证分析。我们的结果表明,企业的融资额度越高则被联合投资的概率越高,与企业整体估值或所占股权大小无关。从企业年龄上来看,处于早期的企业不受风投机构关注,这不利于原创性高的急需资本的初创企业的发展,这点值得关注并加以改进。第三章中,我们的结论表明收益波动性较大类型的企业被联合投资的概率更高。而实践中,这类企业虽然失败的概率高,但相应地获得巨大成功的概率也高于收益波动性小的企业,而往往只有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才有资格上市。事实上,我们的实证结果也发现被联合投资的企业上市概率相对更高,验证了高风险企业需要采用联合投资,但是一旦成功则会获得巨额收益,甚至上市的论点。我们的结果还表明创业板开启对上述结果并无结构性影响。 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我们从理论上补充分析了风投机构联合投资激励问题,得出了符合中国经验数据的结论。第二,本文利用经验数据对风投机构的联合投资倾向、内部收益率进行检验,以及考察被投资企业特征对投资方式的影响,则弥补了我国因数据难获得造成的实证研究上的空白。第三,在考察机构内部收益时,我们特别分析了风投机构高管的“领头羊”效应,研究高管的年龄、学历、教育经历等在内的各种特征对机构收益率的影响,结果发现高管的学历对机构内部收益率有正向影响。第四,在研究风险投资对IPO抑价的作用时,区分独立投资和联合投资是本文主要工作,也是前人研究中没有考虑的。现有的相关研究均忽视了企业员工教育程度对市盈率的影响,本文则补充了对该变量的考察,结果证明员工教育程度越高,首发市盈率越高,且影响显著。最后,在研究企业特征对投资方式的影响时,我们特别考察了创业板开启是否带来结构性变化。 当然,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虽然我们在给定的数据下尽量保证严谨,但限于数据的可得性,可能还存在一些被忽视的变量。而且,很多数据需要手工搜集,可能会出现错误。其次,在分析风投机构的联合投资激励时,我们做了一些简化假设,如风投机构之间是诚实的,而现实中合作双方也可能会因为利益不一致而存在一定撒谎的行为。最后,在联合投资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些需要深入考察的问题,譬如如何解决联合投资方式涉及的多个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的关系,以及联合投资模式下企业控制权分配问题等等。希望在未来的后续工作中进一步深化研究,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为风险投资实践提供进一步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