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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人群的扩大,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监护问题已然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得到大家的关注。本文利用一个离婚案件来提出论点,集中讨论了关于亲权与监护的关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探望权的问题、抚养费等问题。这些都是切身关乎儿童利益的问题,尤其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它现在已经得到国际上诸多国家的认可,是所有关乎儿童利益法律的基本出发点,具有根本性的地位。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完成了这篇文章。作为一个法律人,本人怀着为最大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奋斗终身这一个梦想,希望通过这个真实案例的分析,导引出我国关于离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尚未完善之处,并且针对未完善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供立法者们参考,以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第一部分,陈述案情。该案件介绍了一个离婚官司,其中涉及到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得出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第二部分,首先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概念、特征进行分析,从其基本性质上将未成年监护与成年监护进行比较,并得出其区别,同时,也分析了亲权与监护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针对案例所引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这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该案具体体现的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包括了其在国外的适用以及在我国的适用,还有就是笔者对其在我国适用的建议,具体包括:我国法律对其予以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上予以保障;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到该因素;父母在离婚中应当自觉地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笔者从这三个方面对其予以思考,希望能够对该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有帮助。另外,该部分还涉及到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抚养费问题。探望权中涉及了探望权主体的思考、探望权行使方式的思考、探望权的限制等。也涉及到了抚养费问题,其中包括抚养费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承担多少、承担期限等。最后,笔者针对我国法律中相关规定的欠妥之处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都附在问题后面,针对每个问题而提出的建议。包括了对儿童对大利益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建议、对于探望权在实践中的应用的建议以及对于抚养费问题在实践中的建议。第四部分,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