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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企业形态之下,只要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就一定存在着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问题。乡镇集体企业存在着极具特色的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曾经给乡镇企业带来惊人的高速增长。但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传统的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阻碍了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亟待建立有效的乡镇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入手,运用契约经济学、企业经济学等现代经济理论和研究方法,将乡镇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变迁过程置于乡镇集体企业历史发展过程和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演进过程之中,分析了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三个阶段中,企业经营者与集体资产所有者以及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化;分析了乡镇政府改制与转变职能对企业经营者地位及企业改制的影响;分析了乡镇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特征。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建立乡镇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实现途径是:一、通过乡镇集体资产以货币形态从乡镇企业退出,将集体资产转让给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让企业经营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和企业控制权,从而在深层次上解决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二、解决企业经营者选择问题,即建立能保证将最有经营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位置的有效机制。这一选择管理机制可由企业治理结构所决定的内部选择机制和由市场竞争机制所决定的外部选择机制共同组成。三、建立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实现途径。 在理论分析的同时,本文还引用了较多的案例,这些案例来自于乡镇企业改制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因此给予了本文理论观点和结论以极大的支撑。 最后,本文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实用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建立乡镇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七条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