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我国继刑事和解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又一专门针对企业犯罪预防与治理的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举措,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及理念的延展,拓宽了协商性司法理念和刑事诉讼程序分流理念的覆盖范围,更是检察机关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深做实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本文以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及司法实践经验为依据,分析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制度支撑,并就试点工作中面临的理论困局和实践困境予以分析,并就完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基本路径提出自己的思考。首先,明确界定写作对象,从基本理论范畴和域内外发展简史介绍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基础理论。其次,分析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制度构成,着重分析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核心理论依据及基本构成要素。接着,从确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实践逻辑、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三个方面分析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探索,作为完善对策的基准依据。最后,就完善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基本路径提出自己的思考,以期能对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构建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