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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29日,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当前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乡村社会基于传统的、相对稳定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上的组织结构逐渐瓦解。农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在发生着根本性转变,“城乡两栖”、“家户分离”等现实状况也带来乡村社会原子化和个体意识增强,使农民集体行动能力逐渐下降,造成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意识不足、只参与不行动的集体行动困境,增加国家治理成本,加速乡村共同体瓦解。因此在新时期,必须将农民重新动员组织起来,让农民集体行动有效运转起来才能更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集体行动理论经历了三个流派的发展。第一是理性选择流派,以奥尔森为代表,集体行动的困境是理性人搭便车导致的,需要提供选择性激励和公众身份才可以克服。第二是意识形态流派,以诺斯等为代表,认为解决搭便车难题,要构造一个意识形态理论,其中道德因素尤其重要。第三是社会资本流派,以罗伯特·帕特南、奥斯特罗姆等为代表,认为当成员面对集体行动困境时,仅有意识形态、习俗等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作为社会资本的规则体系或制度的有效运作。既有关于集体行动的理论均无法完全解释中国传统时期农民的集体行动的发生、运行以及目标追求。一方面忽略了农民集体行动目标指向的全面性,不仅包括共同目标的实现,也包括集体行动延续性的追求;另一方面将农民集体行动和国家割裂,陷入“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窠臼;除此之外,将社会资本的培育当作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工具,但过于笼统,缺乏对社会资本每个要素的分类研究,更是没有将国家引入到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影响的研究。为此,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国家”带回农民集体行动的研究中,以农民和国家合作融合为集体行动的最终目标,并选取社会资本中的——互惠关系为研究视角,以“深度中国调查”观察到的案例探讨传统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不同互惠关系模式对农民集体行动的影响。中国乡村社会的互惠关系可以从互惠强度、互惠规模和互惠规则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并形成三种互惠模式,分别是:排他型互惠、整合型互惠和适应型互惠,由此生成农民自发的家户生存性集体行动、乡村权威主导的乡村发展性集体行动、国家动员的国家认同性集体行动。在此分析框架下,讨论不同模式的互惠如何影响不同类型的农民集体行动。排他型互惠是农民基于血缘关系、亲密关系而自发形成的互惠模式,具有互惠强度均匀、互惠规模选择排他和互惠规则完全排他等特征,由此形成家户生存性集体行动。在排他型互惠中,农民依靠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公平分配、信仰嵌入以及对排他型互惠调试等方式可以实现家户生存性集体行动的目标,不仅保障了生存安全,也确保了互惠关系延续下集体行动的持续生成。排他型互惠下农民形成的家户生存性集体行动是农民家户性的体现,是农民生存安全的保障机制。但是也带来了负外部性—关系内卷,农民间为了维系互惠关系的稳定和集体行动的持续收益,会拒绝其他农民进入自身的互惠关系之中,使集体行动具有较强的保守性和排斥性。从整合乡村来看,排他型互惠造成了乡村内部分裂为多个“碎片化”的“互惠关系同盟”,并生成资源争夺锦标赛,甚至开展恶意斗争,导致乡村内部秩序的混乱。此时需要乡村权威介入对“碎片化”的互惠关系进行整合,引导农民家户性向社会公共性转变。整合型互惠是乡村权威对农民“碎片化”互惠关系整合后形成的互惠模式,具有互惠强度均匀、互惠规模弹性整合、互惠规则内外整合等特征,由此形成乡村发展性集体性行动。在整合型互惠中,乡村权威依靠公共行动的回馈、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向国家求助以及对整合型互惠调试等方式可以实现乡村发展性集体行动的目标,不仅提升了乡村权威的威信,发展了乡村共同体,也维系了和农民的互惠关系发展,增强了农民对权威人物的支持。整合型互惠下农民参与的乡村发展性集体行动是农民社会性的体现,是乡村共同体的发展机制。但是也带来了负外部性—关系控制,权威人物整合了互惠关系,就拥有了分配互惠关系的权力,农民不得不紧密依附于权威,由此逐渐失去了集体行动开展的自主性。对乡村而言,则容易陷入寡头治村、宗族霸村、混混管村等,长期以往,不仅会侵犯农民的家户利益,也会对国家统治带来挑战。此时需要国家“入场”消解乡村权威的关系控制,引导农民走向国家认同。适应型互惠是国家“入场”和农民形成的互惠模式,具有互惠强度公平、互惠规模层级适应、互惠规则嵌入适应等特征,由此形成国家认同性集体行动。在适应型互惠中,国家通过开展层级竞争并赋权的方式以分解大规模的互惠、正式规则的柔性嵌入以适应乡村的非正式规则、同时利用专断性权力的弱互惠和基础性权力的强互惠形成“国家的高墙”促进农民“自我国家化”,提升国家和农民的双向适应能力,增强农民对国家的认同,延续农民对国家的互惠期望,保证国家统治的稳定。适应型互惠下农民参与国家认同性集体行动是农民国家性的体现,是国家认同的培养机制。但也带来了负外部性—关系迟滞,国家开始直面农民互惠需求,但囿于传统时期国家治理能力不足,加之社会模糊性,导致国家不能及时有效调整互惠关系以回应农民互惠需求,使农民出现了选择性认同。农民身披“自我国家化”的外衣,只希望国家能遵守互惠契约,保护家户生存;若国家始终无视农民需求,变本加厉压榨农民,农民就会脱下“自我国家化”外衣,用“弱者的武器”对抗国家,寻找新的互惠关系。为消解关系迟滞带来的国家认同危机,从国家的视角讨论如何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尝试提出“互惠型治理”,是指国家主动同社会各主体建立友好的互惠关系网络,并对复杂的互惠关系进行治理,以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参与到国家倡导或社会自主开展的集体行动中,以形成积极国家和积极社会的合作发展。为“互惠型治理”有效助推农民集体行动运转,提出了九项原则,保持渐进的初始互惠力度、互惠力度的可持续性、注重互惠的公平性、建立互惠层级的有效分配网络、探索最小互惠单元、基于合作的非政治组织化、非正式规则自主与正式规则嵌入长期共存、互惠规则的可协商化、弹性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