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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裁量权成为行政权的核心和主要表现形式。在依法行政的社会中,行政裁量权的扩张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趋势,所以,现代行政法正是在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张与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不断加强的进程中得到发展的。行政裁量权控制问题一直是行政法学一个引人关注的课题。以前的研究与实践都试图通过外部的立法与司法层面解决行政裁量权的控制问题,实践表明完全依赖外部控制,想很好的对行政裁量权规制有其局限和片面性。笔者认为,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不能仅仅从外在因素上找原因,还应当从内在因素找原因。行政自制理论的出现,其深入行政主体、行政裁量权内部研究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为我们全面研究控制行政裁量权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模式。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行政自制角度研究行政裁量权的控制。论文的基本结构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行政裁量权的基本理论和引出行政自制控制行政裁量权。通过分析中外法学界对行政裁量权涵义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裁量权的概念,即行政裁量权的概念应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第一,行政裁量权行使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符合法律目的;第二,行政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享有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判断做出选择的权力;第三,行政裁量权也是需要控制的权力,其行使依然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约束;第四,行政裁量权的合法性要接受司法审查。介绍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基础、危害表现和滥用情形,分析了三种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方式: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控制。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政自制控制行政裁量权,行政自制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普遍化现象表现及行政自制的定义与内容。 第二部分分析行政自制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性。行政自制理论是由吉林大学崔卓兰教授近几年提出的一个行政法学新理论。行政自制控制的理论基础在于:一、新宪政理论;二、行政善治理论;三、责任政府理论。行政自制控制行政裁量权的独特功能在于行政系统组织结构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行政运行过程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及行政政策和内部规范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行政自制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行政裁量权的专业性使外部控制存在盲区,其二、行政自制控制行政权机制是健全议行合一政权结构的重要内容,其三、行政自制控制有成本低和效率高的优势。 第三部分从行政自制控制裁量权机制的表现形式对我国行政自制控制机制的现状做一个深入的分析。从形式上来说,行政自制控制裁量权机制主要表现为控权规范制度、控权机构系统以及控权互动方式,因此对我国行政自制控权机制的现状分析就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即行政自制控权制度的法规不规范和不健全、行政自制控权主体受制于裁量主体及行政自制控制机制内部结构不合理。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提出完善行政自制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构想。行政自制控制裁量权的目标在于:行政裁量权在裁量界限范围内行使,既不能把行政裁量权变成关在笼子的狮子,又不能让其变成脱缰的野马,令行政主体始终服务于赋予其裁量权的初衷。本部分尝试对完善我国行政自制控制行政裁量权机制提出一些构想:第一,行政裁量的过程构建;第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第三,确立行政裁量权的内部分权与监督体系;第四,发展行政先例与惯例制度;第五,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