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民营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占GDP的比重甚至超过60%,近年来民营企业上市的进程加快,逐步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截至2010年底,民营上市公司已经有1000家左右。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民营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大多数为金字塔结构,在这样的所有权结构下,公司治理的焦点发生了转化,由过去的股东——管理层的代理冲突转化为控股股东——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控股股东为了获得控制权私利,造成了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不健全,最终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具有隐秘性和复杂性,上司公司出现了许多“掏空”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我国民营企业主要是通过IPO直接上市或者兼并重组两种途径进入资本市场,很多直接上市的民营企业领导者是公司的创始人,富有企业家精神,并且企业上市之前已经成长为行业内优秀企业,其上市往往是利用资本市场这个平台实现融资和打造品牌的双重目的,创始人对企业有深厚的感情,要长期稳定地经营企业就必须牢牢掌握控制权。企业家精神所产生的激励效应带来很好的公司治理。同时,在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这类公司即使建立金字塔持股结构也是为了充分利用其中层公司留存收益或者上市公司融资,分离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并不是其主要目的,能否将“掏空”这一结果作为金字塔结构所产生的广泛原因还需要进-步证明。“没有显著控制权的所有权和没有显著所有权的控制权”使后来的研究者主要关注对于控制权的研究。但显然,在委托代理结构中,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以及具有承担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企业家精神对整个代理行为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关注作为行为主体的最终控制人,分析最终控制人特征不同导致其动机差异和行为选择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文实证分析的结果说明,最终控制人的特征和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有显著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的经济结果是状态依存的,并非一概而论。金字塔结构可以被用于低成本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进而“掏空”行为,也可能用来提供内部融资便利,只是一种中性的股权控制方式。最后,本文还就对所有权是金字塔结构的民营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外部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以及改善民营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同时,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与局限之处,以及最终控制人及金字塔结构方面的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