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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弊病在实践中逐渐显现,案件受理数量不断下降,其优势作用始终无法充分发挥。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以及行政复议人员专业性不强,由此导致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缺乏公信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其吸收社会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外部委员的身份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大大提高了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总结分析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行政复议制度的先进经验,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独立、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约两万五千字。第一部分阐述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理论基础。首先分析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不尽如人意的原因;接下来准确定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即为公民提供权利救济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那么行政复议委员会就应当是具有独立性的复议机构;最后,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置原则,即统一性、专业性和独立性。第二部分分析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首先,对各试点单位的做法进行比较,尤其是对各试点单位行政复议权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组成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接下来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并且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第三部分就域外行政复议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实践进行介绍,包括韩国的行政审判委员会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诉愿审议委员会制度、日本的行政不服申诉制度、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以及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度,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域外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即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准司法化。第四部分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构想。首先,分析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要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独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其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方面,确立“外部委员主导”的委员构成模式,完善外部委员的遴选标准;再次,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程序;最后,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