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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为了尽早加入WTO,《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的第15条规定:十五年内,中国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可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中,以欧美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在反倾销裁决中,确定我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主要采用替代国制度,使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给我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不利影响。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次数最多的国家,自1979年欧盟(当时称欧共体)第一次对我国反倾销以来,至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的几百种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针对这种情况,研究国际反倾销中“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及我国的对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文章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简单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和目的、文章的结构方法、以及对反倾销和市场经济地位的理论综述;第二章为倾销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概述,叙述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倾销的定义,分别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了倾销分析,介绍了“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和WTO各主要成员国的评判标准及在实践中欧美的具体做法;第三章通过美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例分析替代国制度进而阐述了“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的影响。第四章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就我国遭遇大量反倾销案背后的原因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分析。鉴于“市场经济地位”在我国反倾销应诉中的核心作用,文章专门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第五章从解读和研究反倾销会计、加大政府对外交涉力度、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努力培育企业应诉的动力和潜能等方面论述了在反倾销调查下我国应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