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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又称商业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依商事登记法的规定,对商事申请人设立、变更、终止商事主体的申请事项,经审查记载于商事登记薄,并予以公告的法律行为。商事登记作为公示商事主体基本资信状况的制度,对于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商事登记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均难谓完善,学界的探讨主要集中在登记本身的性质、效力,缺乏对商事登记全面系统的研究,对商事登记基本原则,如诚信原则的研究严重不足。而另一方面商事登记实践中存在的严重不实登记又热切呼唤从立法上尽快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本文欲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诚信原则在商事登记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提出见解,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初步构想。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商事登记概述。论述了商事登记的基本问题。包括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事登记在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价值,诚信原则与商事登记的关系。商事登记从不同侧面揭示商事主体的状况,而商事登记的真实性又以诚信原则在该领域贯彻实施的状况为前提。第二部分论述了在商事登记法中确立诚信原则的必要性。首先指出商事登记诞生之初的主要目的,是用以昭示商事主体的资信状况,之所以由国家机关履行登记职能,盖在于以国家公信力确保登记的真实。商事登记本质上是为商事主体服务的法律制度,具有确认、公示、保障和经济监管之功能。其次,介绍了我国商事登记的立法和现状,由于尚未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商事登记审查模式采折中审查制,登记机关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度又不完善,从而使得我国在商事登记领域引入诚信原则既必要又迫切。第三部分提出构建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思考——以诚信原则为指导完善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包括确立诚信原则在商事登记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建立最需要贯彻诚信原则的发起人、董事对不实登记的民事责任制度、董事因登记存在重大缺陷而涉诉、涉法的登记披露制度、商事登记官制度以及商事主体设立无效或撤销的司法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