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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生活水准权是基本人权的一种,作为一项国际性的人权,它存在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等多个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随着住房、就业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日益凸显,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实现问题愈来愈成为法学界乃至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种种问题所引申出的:适当生活水准权应当如何定性,它的内涵是什么,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它的标准是什么,应该如何确立较之合理的保障制度体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匹配,法律的制定者与政策的决定者应该有怎样的举措等系列问题,都是值得深究与探讨的,而在和谐社会下建立健全适当生活水准权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和意义也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