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招讨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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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讨司这一官职最早在辽朝设置。辽朝建立后不断通过武力扩张征服了乌古、敌烈、阻卜、室韦等西北民族,其后为了加强对西北边境控制,设立招讨司进行管理。辽亡后,金继承这一制度,先后共设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招讨司管理西北民族。金代招讨司是金朝设置的管理西北地区游牧民族路一级地方军事行政机构。金朝灭亡后,元朝在宣慰司下设招讨司,主要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明朝沿置,招讨使与副招讨皆土司世袭官职。清朝雍正时“改土归流”,土司制度废除,招讨司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谈及了题目的选题意义、前人成果和创新之处三个方面内容,为正文的写作扫清障碍。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对金代的招讨司进行研究说明。第一部分主要研究招讨司的基本内容。首先论述金代招讨司的设置和演变,金承辽制设置招讨司,管理西北部族,守卫金朝北疆。金代先后共设西北、西南和东北三路招讨司,三个招讨司的地位随着金朝官制改革和蒙古入侵,节节高升,最后到大定时,金朝形成招讨司和统军司分镇北南的局面。其次考察了招讨司的治所。西北路招讨司的治所最初在燕子城,大定十年后,搬到桓州;西南路招讨司的治所承辽制,在丰州;东北路的治所初始在庞葛城,大定时迁到旧泰州,承安三年迁到金山,泰和八年迁到新泰州,贞祐二年迁往肇州。最后考察了招讨司的属部,招讨司的属部分为乣、部族、猛安谋克。第二部分主要论述金代招讨司的职官。金代招讨司的职官在《金史·百官志》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这部分对其中比较重要的招讨使、招讨都监和招讨副使等官职,通过列表的形式进行考察。招讨使主要从任职条件、仕进情况、招讨使兼任节度使以及各路招讨使具体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招讨都监在《百官志》中没有记载,这里主要考察了其品级和职能。招讨副使在招讨都监消失后出现,并且职能大体相似,所以推测招讨副使是招讨都监演变而来。第三部分主要研究金代招讨司的职能。金代招讨司共有军事和民事两大职能。其中军事职能是其主要职能。招讨司作为金朝北疆最高一级的军事机构,对外防御和征讨逐步强大的蒙古诸部,对内镇压契丹等民族的起义和叛逃,同时大规模修筑和管理界壕边堡。民事职能是招讨司的辅助职能。招讨司的民事职能主要有接受贡纳、进行赏赐;榷场贸易;征收粮秣、马驼;赈济;司法;屯田。同时论述招讨司对金朝的影响。文章从正反两个方面考察招讨司的影响,认为其在镇守边陲,保障边防安全、开发北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同样不能忽视其不利的一面,蒙古最后还是突破了招讨司的防守,灭亡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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