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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老龄化是现今世界人口的发展趋势,我国也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这种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养老问题就成了一个我们不得不思考与解决的问题。而现今家庭养老使得中青年一代的压力倍增,在上有老下有小尤其是二孩政策放开的情况下,中青年一代对亲力亲为地养老方式更是力不从心。社会养老机构供给不足,而老年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机构养老的认同度也不高。在这种形势下,社区居家养老应该是值得大力发展的一种模式。而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导部门,对这一重大民生问题负有责任。我国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上一直在努力,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监管、扶持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发挥着自身的职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同时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资料查阅与实地走访调查,以杭州市拱墅区“阳光老人家”为例,分析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上的可行性作为及存在的问题。在以上基础上,提出由于政府职能缺位或错位造成我国现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如下问题:“政府责任边界不明,相关法制建设不全”、“服务从业人员不足,薪资报酬普遍偏低”、“服务专业水平不够,培训体系尚未完善”和“政府财政投入有限,个性需求难以满足”等。对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以及亚洲发达国家如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进行探索,分析其政府职能的发挥情况。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借鉴,结合对杭州市拱墅区“阳光老人家”的调查分析,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提出“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吸引服务人员就业,鼓励全民参与服务”、“完善专业培训体系,提高服务专业水平”以及“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拓宽服务融资渠道”等优化路径。最后从“有为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层面展开分析,指明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在自身职能的体现上可以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