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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国内金融机构出具还贷安排承诺函,涉及与《担保法》、《预算法》乃至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法律冲突。本文通过分析有关还贷承诺的基本形式、主要特点及其法律性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相应法律监督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研究,重点分析了还贷承诺中两项核心内容(审查批准跨年度和跨届次政府预算、批准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安排预算支出)和三个关键程序(地方总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运用)存在的法律风险,试图从监督程序和监督内容两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比较现实可行的监督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