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或直接或辗转,最后很大一部分都汇集到了法院,寻求司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保障。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立法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实体法的相对完善和程序法的基本空白,让实务工作很难开展。本文便针对这一问题展开论述。本文的论述分为四大部分,共计三万字左右。希望这种尝试性的阐述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该课题的热情和重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发展和完善。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所面临的监护危机,然后从纠纷的形成原因、纠纷类型、纠纷特征三个方面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未成年人监护纠纷。该类纠纷虽然分属民事纠纷,但是也有一些区别于普通民事纠纷的鲜明特征。这一部分就从该类纠纷的独特性角度展开了论述。第二部分:未成年人监护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机制,该部分对当事人协商处理和社会组织的协调处理两种机制只作了简要介绍,着重对该类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进行了阐述。介绍了我国当前相关诉讼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分析造成我国相关程序立法滞后的原因,并通过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说明法院处理该类纠纷可能存在的立法困境。第三部分:将两大法系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情况进行了介绍。大陆法系的立法主要介绍了德国、日本、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处理此类纠纷的人事诉讼制度和非讼程序,对其适用的案件范围和审理原则做了介绍;英美法系的立法概况则主要介绍了家事案件和家事诉讼制度相关的情况,英美国家立法和实践所采用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和“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是值得我国立法借鉴的。第四部分: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诉讼的制度构建进行了框架性的设想,首先论证了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对其立法的体例归属做了设想,建议将其纳入到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规定中,扩张现行的特别程序规定的内涵和外延,最后对立法中,此类案件受理和审判程序当中可能存在的特殊性结合世界立法先例进行了一些阐述。受论文字数和资料收集的限制,本文很难对相关诉讼制度做系统完整的阐述,制度构建部分只是对个别方面做了初步设想,系统研究还有待今后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