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无需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活动1。自2016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下称《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下称《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以供实务部门参验互考。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于抑制羁押率高企、节约司法资源、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构建了一种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模式,明确审查主体责任,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于立案前增设初审程序,兼顾公平与效率,扩大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来源;此外,引入量化评估方式,对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作出细化规定,提高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法律文本上的完善,只是解决“超期羁押”、“一押到底”等问题的发轫之始。在其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仍存在审查启动率低、审查案件范围狭隘、审查部门沟通不畅、量化考评适用率低、检察建议格式混乱、释法说理不强等问题。鉴于此,本文以2015年至2017年J省A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为基础样本,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比《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出台前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运行状况,力图反映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回应关切,探究成因,从而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可行性对策与建议。本文共三个部分,每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J省A县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运行现状分析。以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J省A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至2017年的运行情况为主线,展示其在审查依据、启动方式、申请主体、审查方式、案涉罪名及变更理由、诉讼阶段、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变更状态等七个方面的基本运行情况。第二部分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的探究。问题主要包括: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开展审查的积极性不高、当事人依申请审查的知情权保障不足、审查范围集中于刑事和解、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审查部门之间沟通不畅、量化考评适用率低、检察建议格式不规范、说理性不强等。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办案人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存在认识误区、检察机关内部考核机制缺乏激励功能、流水作业的诉讼构造下面临办案部门的外部阻力、现阶段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以及羁押替代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困难等。第三部分是在对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探究的前提之下,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五点建议。主要为:第一,借鉴美国审前服务机构的经验,尝试建立风险评估辅助机构;第二,科学审视量化考评,提升量化考评适用效果;第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四,统一规范检察建议文书的制发,增强释法说理,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第五,建立健全权利告知机制以保障知情权,加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间的信息沟通,深化部门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