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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被称为“民法学上的一大迷宫”,是物权法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占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然而我国对占有制度的研究并不充分。本文主要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这一重要的民法制度作出较为详细的探讨。
第一章主要是对占有制度进行追根溯源。在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占有制度的起源进行初步探究的基础上,重点指出罗马法占有(Possessio)与日耳曼法占有(Gewere)的制度区别所在。接着,笔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分别考察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如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对占有制度的立法和理论上的发展。
第二章笔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占有制度基本理论问题展开具体分析。首先,笔者从占有的本质、占有的构成要件、占有的概念、占有的分类问题等多个层面对占有的概念进行辨析;其次,从占有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占有的取得与丧失,占有的效力以及占有的保护等方面进行阐述;最后,笔者还对目前争议较大的准占有、间接占有、占有辅助人和共同占有的问题作了简要探讨。
第三章是对我国物权法上占有制度的评析和展望。一方面从体系结构和条文内容部分对我国占有制度加以具体评析;另一方面更为明确地提出应当如何完善我国的占有制度,并对构建我国物权法上占有制度进行了展望。笔者在较为全面地分析占有基本理论之后,针对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占有制度从结构和内容上作出评析并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对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结语部分指出占有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