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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只是一个简单罪状,尚无司法解释出台,导致本罪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面临着很大的争议。另外,出卖人体器官刑法规制的系统研究成果也尚属缺乏。因此,本文将以此作为突破口,分析该罪名的法律条文本身规定,并综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司法适用中所产生的争议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最后,通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外现有立法资料进行分析综合,从而给出笔者对该罪在完善立法和建立配套规制措施方面的建议。全文共分三个章节:第一章为概述,主要阐述了目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现状及特点,简要梳理了我国关于本罪的立法情况,并陈述了该罪的立法意义,为文章的展开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一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节简要分析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笔者在这一节中主要阐述了当前我国学术界对该罪构成要件的争议,并且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节以犯罪构成为基础,讨论了该罪的司法认定,对该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定罪的犯罪形态等问题做了详细分析,从而使该罪名无论从理论规定上和实践应用上都更加明确具体。第三章主要论述本罪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通过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给出了笔者对完善该罪立法以及建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配套规制措施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