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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由环境污染导致的环境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但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完善、纠纷解决不力。因此需要对环境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等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完善侵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构想。研究环境侵权纠纷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文章首先对环境侵权的定义、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并认为自然人或者法人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致自然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并因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加害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环境侵权的认定,加害人的行为的违法性也不是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近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侵权案件激增,这与我国目前资源消耗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和不够完善的政治法律体系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私力救济、社会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模式,它们各有特点,只有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才能够适应环境侵权纠纷因果关系认定困难、执行困难等问题,切实解决纠纷、保证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 文章指出,我国在构建环境侵权纠纷解决体系时应当完善行政救济体系,形成预防、执法、裁决三位一体的行政救济体系;建立社会救济制度,运用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等方式保障受害人损失得到补偿;修改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相关规定,完善诉讼时效制度和举证制度,保证受害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