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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代科技革命的推进,数字化生存已成为现代人的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虚拟性活动相应成为人类一种新的活动形态。较之人类的现实性活动,人的虚拟性活动具有虚拟性、数字化、个性化和沉浸性等特点,每一种特点显示其特别的功能,也正因为其特殊的功能,虚拟性活动的社会作用越来越重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深远。近年来,在越来越多虚拟性活动主体沉浸在享受现代科技革命成果的同时,虚拟性活动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如主体异化、信息泛滥、权利侵犯、网络犯罪等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并有其深刻根源。因此,必须合理规范人的虚拟性活动行为,尽量发挥其正能量,避免道德失范的负面影响。从哲学的角度看,要净化网络环境,合理规范人的虚拟性活动,积极应对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从主体层面提高活动主体的道德素质;二是从社会层面加强虚拟社会的舆论监督;三是从技术层面加大网络监控技术研发力度;四是从政府层面健全管理体系;五是从教育层面加强“网德”教育。通过以上几个方面有机地结合、共同发挥作用,促使人的虚拟性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进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文明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