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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既是“上帝”又是“魔鬼”,它给不孕症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现行的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代孕作为一种新兴的、特殊的人工生殖技术,不仅集中了其他生殖技术所具有的问题,还引发了其他更多的争议。随着代孕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代孕技术逐渐在欧美国家得到有限度的开放应用,而我国对代孕则是采取全面禁止政策。虽然代孕技术的运用会引发负面影响,但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事物,目前存在的各种伦理和法律问题通过人们的自律和法律的规制,是完全可以把代孕技术的运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的。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完善代孕的相关立法,承认代孕的合法地位,并提出具体的代孕管理制度和代孕主体的立法设计,能够最大程度发挥代孕的效用,减少代孕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应有的秩序与法律的平静。
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代孕生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本部分首先对代孕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介绍;然后对J下反两派关于代孕合法化的争议焦点作了详尽的介绍与探讨;最后在反驳禁止代孕合法化之理由的同时,提出笔者的观点。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国外的代孕立法的考察及研究。通过对国外代孕立法规范的分析、比较与归纳,从中得到关于代孕的立法趋势、如何合理使用代孕的立法启示。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代孕现象的现实考察以及所面临的法律困惑的分析。虽然我国明令禁止代孕,但代孕在我国并没有因为全面禁止而消失,也由于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对代孕行业加以规范,使得大量代孕行为游离于法律边缘,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产生了各种复杂的代孕纠纷。最后分析代孕生育在我国面临的法律困境,这是为后文对代孕合法化的立法构建埋下伏笔。
第四部分主要是提出代孕合法化的立法构想。从代孕规制模式的选择、代孕主体的资格、代孕契约及代孕中介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以确保代孕的合理控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