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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一般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不但能够降低执行成本,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的问题。但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和解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加深入的研究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以此更好的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分为四章。引言部分通过分析自力救济的发展引出民事执行和解这一自力救济方式在实现债权人权利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目前我国执行和解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以此提出研究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一章是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概述。笔者从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概念入手,论述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的基本争议,并介绍了民事执行和解的基本特征,将民事执行和解与其他相似概念进行了辨析。第二章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性质、合理化根据和效力问题。在本章中,笔者对民事执行和解的效力和合理化根据展开了论述。同时,笔者还对民事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作了具体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民事执行和解的效力问题,阐述了执行和解对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执行程序以及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影响。同时,在这一部分,笔者还探讨了民事执行和解的效力瑕疵问题。第三章从理论研究、立法和司法现状三个方面介绍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明确的指出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存在立法简陋、实践操作混乱等问题,为后文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打下伏笔。第四章主要围绕如何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展开论述。首先,笔者指出应当明确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所应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提出具体的完善设想。同时,针对当事人违约不履行民事执行和解的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救济措施。通过以上论述,笔者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