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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是网络与金融结合的产物,由于网上银行服务方式的转变,导致银行与用户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构架也发生变化。用户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都容易受到威胁,现有法律在解决网上银行出现的新型纠纷时针对性不强。本文希望通过对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探究,进一步完善我国网上银行安全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一共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概述。首先,在界定网上银行的概念和分析其特点之后,结合传统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推导出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其次,讨论了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笔者认为将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定性为侵权法上的义务更为合理;最后,梳理和评析了国内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现有立法,并总结了国内司法判决的类型和裁判困境。第二部分,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之正当性分析。依据危险控制理论、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社会成本理论、可预见性理论、实质平等与诚实信用理论和比例原则与利益衡量理论论证网上银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当性。第三部分,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之构成要素。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阐释了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主体就是通过网络为用户提供业务的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客体包括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包括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和数据的安全运行的义务、保证网络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身份识别工作的义务、揭示网络银行安全隐患的警示义务及说明义务、电子讯息传输错误时的提醒和审查义务、第三人侵权后的帮助追偿、追查义务以及提高网上银行内部人员素质的义务。第四部分,网上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确定。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说明了确定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范围的必要性,并详细阐释了确定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边界的原则以及确定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边界时应考虑的因素。第五部分,网上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从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和责任的承担方式三个角度阐述了网上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第六部分,网上银行安全保障制度的立法完善。在总结了我国网上银行安全保障制度的不足之后,从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两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网上银行安全保障制度提出了建议。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应规定信息安全存储和安全传输的法定最低技术标准,制定网上银行信息使用规则以及规定网上银行的责任承担;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应规定网上银行对用户负有帮助追查、追偿的义务,区分授权和未经授权电子资金划拨及其风险分担以及确定有针对性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