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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碰瓷”案件是近年来频繁发生于道路交通领域的犯罪,其不仅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还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和重大财产安全。然而实践中,各地对“汽车碰瓷”案件的法律定性存在较多分歧,理论上也存在不同观点。本文选取“汽车碰瓷”案件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具体案例,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相关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以便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并且求教于同仁。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概念的梳理,追溯了“碰瓷”概念的渊源,进而对“汽车碰瓷”这一概念进行了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总结了“汽车碰瓷”案件的普遍性特点,分析了“汽车碰瓷”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第二部分着重于对“汽车碰瓷”行为进行定性方面的研究,这是文章的重点部分。首先,本文概括了目前存在于我国司法实务界和刑法理论界对于这类行为的定性方面的争论。对“汽车碰瓷”案件的处理,目前主要存在六种观点:分别是构成诈骗罪、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保险诈骗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增设故意制造事故罪。其次,为了推进对“汽车碰瓷”案件的研究,统一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笔者对将“汽车碰瓷”行为纳入犯罪范畴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分别对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进行了阐述。再次,由于“汽车碰瓷”案件主客观方面的复杂性,力求对“汽车碰瓷”行为取得准确定性,笔者强调必须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利用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对案件进行分析。最后,笔者对“汽车碰瓷”案件的具体处理作了阐述,这是文章的重中之重。在这部分笔者结合具体个案,分别对不同类型的“汽车碰瓷”行为进行了定性方面的分析,主要运用了牵连犯的理论。对“汽车碰瓷”案件进行定性,两个核心问题分别是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以及行为人索取钱财的方式。本文第二部分的结尾,笔者对“汽车碰瓷”犯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实行过限的问题,犯罪中止的认定,诈骗行为与诉讼欺诈的区别等。文章的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重点研究“汽车碰瓷”案件的量刑问题,首先是量刑应遵循的原则,其次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后是影响量刑的情节。“汽车碰瓷”案件多为团伙作案,因此,在量刑情节部分,主要对涉及共同犯罪的情节作了详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