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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使得法治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灵魂。目前,民众法治意识还很淡薄,法律信仰依然缺乏,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因此,法律信仰危机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努力培植公众的法律信仰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和依法治理方式的一种理性的自觉把握,是主体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并体现在行动中对法律的严格遵循和对法律尊严的坚定维护。法律信仰的对象是法的精神,当法律兼具人权性、利益性和救济性三种内在品格的紧密结合时,才可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法律信仰的形成是一个“怀疑─否定─确信”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法律的品质得以体现,法律的价值得到确认,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治的内在驱动力。法律信仰在西方的法治化进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然需要民众法律信仰的确立。培育民众的法律信仰,对于强化民众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民主法治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对于西方民众广泛而成熟的法律信仰,我国的法律信仰却依然缺失。这种差异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目前,培育我国民众的法律信仰已变得日益迫切。我们应该从原因中寻找突破口,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培植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信仰。我国民众的法律信仰的培植,必须立足于我国本土资源,以传统道德精神为底蕴,实现以道德信仰为主导向以法律信仰为主导的转化;加大普法的力度,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育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同时,加强法制建设的力度,从立法、执法、司法等一系列环节上保障法的价值的有效实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创造有利于民众法律信仰形成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