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政策执行是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手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运行发展和公共利益的保障正是通过各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有效执行来实现的。然而,好的公共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因为各种因素达不到甚至背离预期目标,导致政策执行的异化,严重阻碍了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矿难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下降,但是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仍然居高不下。矿难事故的频频发生揭示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被异化的现象。矿难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是企业管理和采煤技术等层面上的问题,而其背后的黑心老板、贪腐官员和政策执行体制则是造成政策目标歪曲,最终酿成这些事故的深层诱因。每一项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具备政策本身、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目标群体三个要素。美国学者史密斯在他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中认为,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主要有理想化的政策、目标群体、执行机构和环境因素四个变量。本文采用文献检索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在相关公共政策执行理论的基础上,试图通过以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为例,从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主体(政府及其官员)和目标群体(矿企经营者)两个要素,政策执行体制、监督机制和事后惩治机制三个环节,探析这些矿难背后的深层原因。然后借鉴国外的相关治理经验,为我国的矿难事故提出一些治理建议和措施,同时也得出治理公共政策执行异化的一般方法。本文认为,一项良好的公共政策,只有通过严厉的事后惩戒机制,消除或减轻利益诱因对人(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的影响之后,在完善的政策执行体制和开放的监督机制下,让政府官员无机可投,才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政策执行异化的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