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代名词,是起到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作用的标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附着在商标之上的价值逐渐突破了之前仅有的标识作用,商誉在市场份额中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区别商品基础上的“混淆理论”就陷入困境,倘若仅在存在混淆时才加以保护,势必存在保护上的漏洞。传统的混淆理论以存在混淆可能为判定基础,驰名商品由于其优良的品质使得一般消费者发生混淆较为困难,如果还抱着有混淆才有侵权认定的传统观点,那么商标持有人就很难依据混淆理论获得救济。因此,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应运而生。反淡化保护是迎合时代发展的产物,其弥补原本的商标保护制度的漏洞,对于驰名商标进行更加全面的保护。这一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得到重视,并在立法中均有体现。虽然我国目前立法上就该问题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该制度的身影。这样的现状就意味着我国目前就该制度的适用存在问题并需要完善,这就是本文探讨对其完善的意义所在。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立足于我国贵阳南明“老干妈”案例引出对于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界定的阐述,并由此来阐述该商标保护制度的原则:即有利-于增强商标的显著性,扩大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二部分分析国际和国内的立法现状,但是,由于反淡化保护的发展在各国的发展各有不同,也各具特色,在我国的发展也是步履艰难,因此就中外立法现状的分析和借鉴来发掘完善反淡化保护制度的出发点和有效措施;第三部分为了更加清楚的阐述该制度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对于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作出具体阐述,并由此引出因为二者理论上的界定不清导致在我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阐述;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存在问题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即首先,明确立法关于反淡化保护制度的规定,明确构成要件;其次,划清权利边界,明确跨类保护的范围;再者,建立以商标法为主,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为辅的反淡化保护制度,为反淡化保护勾勒全面立体的制度框架。最后,形成统一有效的交流和审判机制,以克服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