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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5月10日颁布以来,对于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促进金融业繁荣发展可谓“功不可没”。但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产生较大脱节,尤其是混业经营的问题。因此,本文则将聚焦《商业银行法》中的混业经营问题,对我国经营模式进行探究,着重分析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进行论述,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建设提出意见。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介绍和评述。 第二部分,为我国目前经营模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两种经营模式的概念。其次,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和目前的状况。最后,提出了我国目前分业经营模式下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三部分,为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概述,通过对美德英三国的经营模式的介绍,为我国混业经营的发展提供借鉴。 第四部分,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分别阐述了两种模式的优劣势,并根据对比得出我国需要混业经营的结论。 第五部分,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立足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指出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部分,为我国《商业银行法》中混业经营问题的修改与完善相关建议。此部分结合前述两种经营模式的优劣势分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以及国外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先进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下一阶混业经营问题的立法建议、发展模式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