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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于80年代初的中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并没像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那样成为林业快速发展新起点。二十多年来,产权改革的不彻底严重制约了林业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针对中国林业发展和林业产权制度的关系问题,国内外专家做了大量相关研究。然而现有文献往往将产权作为单一变量引入林业问题的研究,缺少更为深入具体的分析。产权本质上是一组权利安排的集合,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个方面;森林资源作为同时承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的一种公共资源,单纯的私有产权,集体产权或国家产权都很难有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和以往研究不同,本研究着眼于探讨有利于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合理的产权配置模式。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随机前沿模型分析方法,通过分析2006年福建省林权改革村级和农户两级调查数据,对福建省主要林区生产的技术效率进行了估计。在此基础上,本研究着重系统研究了山林的使用期限、收益分配、转让等各项具体的产权制度安排对林业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
数据分析和模型估计结果显示,目前福建主要林区的林业生产技术效率仪为63%,仍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不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方式,如使用权期限短,农民享有的收益份额低,自由转让权受到限制等因素是导致技术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最后,本论文就如何提高林业生产的技术效率,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在国家林权改革深入开展的大背景下,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