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分为前言、本论和结论三大部分。 前言主要分析研究双边投资条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简短评述国内外关于双边投资条约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基本结构和提纲。 本论包括六章。第一章作为导论,重点探讨双边投资条约的概念、特征、性质、分类及其在国际投资法中的地位和其制度和经济绩效。作者认为双边投资条约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双边投资保证或保险协议和换文,虽然自由主义的国际投资制度很难从其中孕育产生,其在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中也不具有决定性,与国际资本的供给方向和数量的经济关联亦无法检验,但仍然是国际投资法中颇为重要的一类法律渊源。 第二章讨论双边投资条约的属物效力、属人效力、属地和属时效力,结合《关于解决一国和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国际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协定》及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仲裁实践和美、加等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中外双边投资条约的“投资”定义条款和对“投资”概念的处理方式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述,认为双边投资条约的客体主要是但不限于私人直接投资,还包括某些国际间接投资形式;同时,就投资者国籍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求偿国和从哪个协定受益的潜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三章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的绝对待遇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例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明确了绝对待遇标准的具体指称,并结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判例,讨论了绝对待遇标准与侵权法上严格责任原则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分别就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投资准入、投资和收益的汇回以及履行要求等具体事项上的待遇条款进行了分析,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国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缔结的同类协定的相同条款、《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比较研究,对国内法及中外双边投保护协定的修订提出了建议。 第五章在区分东道国的征收行为与管理性措施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实施征收的前提条件以及征收补偿标准和评估征收财产价值应考虑的因素。 第六章分析了双边投资条约规定的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的投资争议解决条款,并对争议解决中可能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如东道国救济用尽和国际程序、国际仲裁庭的对物、对人管辖权、在解决争议时国际法和东道国国内法的顺位关系以及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和国家豁免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结论部分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简短的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