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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人口不断增长,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已经日益威胁人类生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均认识到如果再继续只单纯追求经济的片面高速增长,置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于不顾,不仅谈不上经济的持续发展,甚至人类会走向自我毁灭的不归路。在此背景下,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1987年,世界与环境委员会在向全球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中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可持续发展首次得到世界最广泛的认同和最高级别的承诺。可持续发展是为解决全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问题、生态问题等做出的理性抉择。可持发展的实质在于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样也存在着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制度。本文的第一部分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了探讨。介绍了可持发展理论的提出及发展过程,给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涵义,提出了可持发展的实质;我国政府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拓展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资源尤其是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无论是人类从事生产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生产资料,还是人类为满足自身消费而产生的生产的成果——生活资料,都来源于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涉及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各方面,但是其中的核心还是如何协调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要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既要确定正确的经济发展观和环境保护观,寻求有效的环保措施,更要建立起来合理有效地资源配置机制。本文的第二部分是绿色税收制度的理论基础。一般认为,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1877~1959)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按照庇<WP=50>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这两种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非常大,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由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这种纠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称之为“庇古税”。我国绿色税收理论研究仍处于摸索阶段;绿色税收的理论基础是绿色理论;国内外学术界对绿色税收内涵的研究较多,但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存在许多流派。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国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的运用与评价。包括瑞典、美国以及欧盟税收制度中关于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政策。瑞典的生态税收规模较大,种类也较多,并具有特色,主要是对能源的征税以及对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税基的征税。 能源税类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硫税、汽油和甲醇税、里程税、机动车、汽车销售税等;其他税种包括对饮料容器、化肥和农药、电池的征税。美国税收制度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税种包括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税的消费税,对汽油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征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其他税收和费用除了汽油的消费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还征收其他一些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和费用,开采税,对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税收。美国的生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式支出措施上,这就使税收手段在美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欧盟税收制度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到目前为止还只有一种即碳税。国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本文的第四部分是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构建,是本文的重点。这部分从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和资源利用情况入手,分析了现行税收制度中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现行税收制度中,尽管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措施,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绿色税收还基本停留在准税收的阶段,主要征收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是必要的,可以净化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我国在构建绿色税收制度时应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新开征的环保税要保持税<WP=51>收收入的中性;征收的环保税款要建立环保专项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现行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包括改革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完善所得税制度;合理构建资源课税体系;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必须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相配合,发挥各项经济杠杆各自的优势,形成的合力。 第五部分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