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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辛亥革命前后,中国审判制度进行着近代化的转型。江苏地区审判制度的变革更走在全国的前列。 辛亥革命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审判制度开始向近代化转型。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原已经深受西方审判制度影响和冲击的江苏地区,审判制度开始一系列的变革,这表现在中央审判制度的改革政策的积极落实,新型审判机构的率先设立,但由于清政府的迅速崩溃,江苏地区审判制度的变革基本上未得到落实。 辛亥革命后,江苏处于全国政治中心地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审判制度变革直接影响着江苏地区,在江苏地区发生的几起案件的审理,由于孙中山、伍廷芳等一些志士仁人的努力,率先使用了新的审判制度,这在中国审判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文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通过对辛亥革命前后江苏地区审判制度的变革,分析了它的实质、特点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