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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兴经济体对投资机会的识别程度越来越高1,但这些市场通常不被认为拥有并保持着高质量和透明的财务报告框架。因此,为了在国际市场上与发达国家的公司以平等条件竞争到投资,新兴市场的企业开展了确认和披露的业务(Wang and Claiborne,2008;Purushothaman et al.,2000;Meek et al.,1995)。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假设,在企业未来绩效方面,相比较外部投资者,企业的管理者更具信息优势;因此,自愿披露信息与降低代理成本、资本成本以及提高证券市场价格有关(Leuz and Verrecchia,2000;Botosan,1997)。本研究的焦点在于近年来流行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确认和披露;在会计背景下被认为是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信息。无形资产是一项无法具体化为实物形态(如建筑或设施)或财务特征(如股票或债券)的可以实现未来收益的资产(Lev,2001)2。例如专利、商标、版权和研发成果等帮助企业节省成本的知识产权可以在会计上定义为无形资产。伴随着国际兼并收购数量和规模的大幅度增长,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相关产业业务的相对增长使得对知识产权的会计核算变得重要(Lev,2001;Saudagaran,2001)。目前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国内公认会计准则中鲜有关于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报告的综合性指导3。也就是说,虽然这些资产在创造和维持企业价值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被广泛接受,但不幸的是传统的财务报告框架并没有吸取这些价值驱动因素(Jenkins和Upton,2001;Upton,2001;Lev和Zarowin,1999),这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实物形态”特征和“未来收益”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单纯的认为无形资产的透明会自动提高发布给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质量,这是不现实的。鉴于知识产权在推动企业价值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可以认为公司应该自愿将有关无形资产的有用信息传达给第三方。虽然以往文献已经对发达经济体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和报告实务进行了研究,但是新兴经济体中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之间的比较研究还未曾出现,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比较研究。因此,本文主要从知识产权信息的角度来研究乌兹别克斯坦和中国的新兴市场企业的确认和披露。具体来说,本文在Nkundabanyanga et al.(2013)的研究基础上开发了基于知识产权独特环境的调查问卷来调查尚未根据经验进行评估的知识产权会计有效性,以及知识产权确认和披露的程度。调查问卷分发给了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高科技公司的总会计师和首席执行官。使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第23版和AMOS.21进行数据分析。使用探索性因子分析(EFA)来检测结构的单维性并选择衡量用于假设检验的最终因子。使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MLRM)来检验假设模型的会计准则有效性,并检验了监管对知识产权认定与披露之间关系具有调节作用的假设。结果表明,知识产权确认与披露之间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负相关性并且显著,这仅仅证实了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的假设,但是,对于中国的情况来说,这种相关性呈正相关性并且显著,这意味着目前的中国公认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密切融合,并且这种融合的成熟程度不足以在知识产权确认和披露间出现显著的信息差距。对于乌兹别克斯坦来说,恰恰相反:如果知识产权的初步识别率低,那么为了企业管理者的利益,对企业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要解决由于当前会计准则未把知识产权投资作为资产确认而造成的财务信息扭曲问题。乌兹别克斯坦对披露监管的影响是显著负相关的。而中国是显著正相关的。换句换说,在乌兹别克斯坦,监管水平越高,高科技公司披露知识产权信息越少。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的监管和披露是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受访者认为服从法规约束更能确保披露中的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回归分析的结果证实了假设,即在无形资产领域中新的法规对知识产权有效披露会产生显著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这种影响对两国的监管效率并不一致:中国企业从严格的会计法规的对立面去回应,而乌兹别克斯坦正好相反。因此,通过对这两个新兴经济体的有趣比较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观点,在相似的市场环境下知识产权会计会有不同。特别是乌兹别克斯坦和中国具有相似的市场相关参数,但是他们在外部融资机会、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制度安排方面却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会造成在吸引或增强FDIs时不同的商业行为,同时,乌兹别克斯坦需要新的政策以推动无形资产披露的发展。本文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提高研究中的一致性。对准则和框架的比较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视角,这些视角可能会有助于那些想要接受或者发展知识产权报告模型的从业人员。同时,本文为相关学者们提供了有价值的文献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