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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我国公共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由过去单纯的节约资金、反腐倡廉而慢慢转向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发展上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本文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利用政府采购操作实践性强、政策制定灵活、监管性明显等特点,通过政策制定上的导向性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办法、操作程序,达到构建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调控经济运行的目标,实现效益财政。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与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以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需要积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运用文献法、比较法、分析法和实证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上的现状,探讨和研究了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财政政策,应如何发挥其政策性作用以提升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发展这一实际问题。本文提出应综合运用创新政府采购程序、完善监控论证制度、推动相关立法等手段入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政策,并总结出政策发挥作用的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