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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提出,一直是学术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焦点。2010年,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发布,开启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新纪元,世界各国、各地区也在努力达成共识,携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2012年,中央颁布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指引、社会责任指南实施细则,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向纵深推进,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也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社会责任管理。这预示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先锋企业和行业开始进入到社会责任管理新阶段。但不可否认,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依然存在相当距离,如何将差异缩小,如何将社会责任落到实处,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针对上述背景与问题,本文在梳理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及其合作机制所承载的内容。分析研究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合作的现状,厘清了政府、企业、社会CSR关系模式的演进,阐述了政府推进合作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同时还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对政府、企业、社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了博弈分析,从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合作机制应该以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为实施重点。本文认为合作机制的构建需遵循平等共赢、有效沟通、公益目标、合理合法的原则。合作机制的实施途径是政府与社会舆论合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政府与企业合作规范和激励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政府引导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合作,创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式;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