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学界对盗窃罪已经有很深入的以及很广泛的研究,其中对盗窃罪的研究的内容包括盗窃罪的各个构成要件、盗窃罪与其他罪的区别、也有分析盗窃罪的秘密取财行为和公然取财行为等内容,但是笔者没有发现专门对于盗窃罪秘密性的认定角度的进行分析的文章。我国法律上对盗窃罪秘密性的认定是通过主观要件是实现的,但是也存在实践中在同一个案例与被害人和社会一般人认定角度产生冲突的结果。因此,论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认定盗窃罪秘密性的不同角度,分析以行为人角度在体系内认定的秘密性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并且分析在行为人认定的角度下是否存在缺陷。论文分为引言、正文两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三章。论文的引言主要引用盗窃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肯定了秘密性的存在,然后通过案例中引导出论文的论题。正文第一章是关于盗窃罪以及盗窃罪的秘密性。在这一章中首先强调了本篇论文仅在现行刑法下讨论盗窃罪的一般形态的构成要件,其次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对盗窃罪是否解释为秘密窃取或者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本质特征,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能否通过比较的方法解读我国的盗窃罪的秘密性,最后分析了秘密窃取的主观表现和客观表现以及对一些学者不同意将秘密性作为盗窃罪本质特征的理由分析。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主观认定角度。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引导出在犯罪论体系内区分出的两种标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对犯罪主观认定角度作出判断。其次结合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种标准,分析三类主体对犯罪主观认定角度的依据。最后,犯罪构成无法脱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犯罪主观认定中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第三章的内容是盗窃罪秘密性的认定角度。以行为人的认定角度、被害人的认定角度以及社会一般人的认定角度对盗窃罪秘密性认定的内容,再对比这几个认定角度在体系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同认定角度之间的缺陷,进而得出坚持行为人的主观认定的选择。本文通过对盗窃罪秘密性的认定角度进行分析,虽然主观的认定角度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但是本文的结论是应当坚持以行为人角度对秘密性进行认定,对于盗窃罪认定中出现的缺陷,如果在现行刑法下可以解决的,那么通过现行刑法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进行解决,但是如果在现行刑法下不可以解决的,那么通过建立通过立法或者对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加以解决。